线段划分标准的再分辨
2007-08-16 23:02:06
虽然67课已经给出了线段划分的标准,但由于那里用的是比较抽象的类数学语言,所以理解上可能还有困难,因此,逐一进行再分辨。
首先要分辨的,是特征序列中元素的包含关系。注意,特征序列的元素包含关系,首先的前提是这元素都在一特征序列里,如果两个不同的特征序列之间的元素,讨论包含关系是没意义的。显然,特征序列的元素的方向,和其对应的段的方向是刚好相反的,例如,一个向上段后接着一个向下段,前者的特征序列元素是向下的,后者是向上的,因此,根本也不可能存在包含的可能。
那么,为什么可以定义特征序列的分型呢?因为在实际判断中,(Δ注:分为三种情况:之一)在前一段没有被笔破坏时,依然不能定义后特征序列的元素,这时候,当然可以存在前一特征序列的分型,这时候,由于还在同一特征序列中,因此,序列元素的包含关系是可以成立的;(Δ注:情况之二)而当(转折点)前一(线)段被笔破坏时,显然,最早破坏的一笔如果不是转折点开始的第一笔,那么,特征序列的分型结构也能成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转折点前的最后一个特征序列元素(分型的第一个元素)与转折点后第一个特征元素(分型的第二个元素)之间肯定有缺口,而且后者(Δ注:转折点后第一个特征元素)与最早破坏那笔肯定不是包含关系,否则该缺口就不可能被封闭,破坏那笔也就不可能破坏前一线段的走势。这里的逻辑关系很明确的,线段要被笔破坏,那么必须其最后一个特征序列的缺口被封闭,否则就不存在被笔破坏的情况。
那么,现在只剩下最后一种情况,(注:情况之三)就是最早破坏那笔就是转折点下来的第一笔,这种情况下,这一笔,如果后面延伸出成为线段的走势,那么这一笔就属于中间地带,既不能说是前面一段的特征序列,更不能说是后一段的特征序列,在这里情况下,即使出现似乎有特征序列的包含关系的走势,也不能算,因为,这一笔不是严格地属于前一段的特征序列,属于待定状态,一旦该笔延伸出三笔以上,那么新的线段就形成了,那时候谈论前一线段特征序列的包含关系就没意义了。
总之,上面说得很复杂,其实就是一句话,特征序列的元素要探讨包含关系,首先必须是同一特征序列的元素,这在理论上十分明确的。
从上面的分析就可以知道,从转折点开始,如果第一笔就破坏了前线段,进而该笔延伸出三笔来,其中第三笔破点第一笔的结束位置,那么,新的线段一定形成,前线段一定结束。
这种情况还有更复杂一点的情况,就是第三笔完全在第一笔的范围内,这样,这三笔就分不出是向上还是向下,这样也就定义不了什么特征序列,为什么?因为特征序列是和走势相反的,而走势连方向都没有,那怎么知道哪个元素属于特征序列?这种情况,无非两种最后的结果:1、最终还是先破了第一笔的结束位置,这时候,新的线段显然成立,旧线段还是被破坏了;2、最终,先破第一笔的开始位置,这样,旧线段只被一笔破坏,接着就延续原来的方向,那么,显然旧线段依然延续,新线段没有出现。
在67课里,把线段的划分分为两种情况,显然,分清楚是哪种情况,对划分线段十分关键。其实,在那里已经把问题说得很清楚,判断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特征序列的分型中,第一和第二元素间不存在特征序列的缺口。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这个分型结构中所谓特征序列的元素,其实是站在假设旧线段没被破坏的角度说的,而就像所有的分型一样,就算是一般K线的,都是前后两段走势的分水岭、连接点。这和包含的情况不同,包含的关系是对同一段说的,而分型,必然是属于前后的,这时候,在构成分型的元素里,如果线段被最终破坏,那后面的元素肯定不是特征序列里的,也就是说,这时候,分型右侧的元素肯定不属于前后任何一段的特征序列。
这个道理其实很明白,例如前一段是向上的,那么特征序列元素是向下的,而在顶分型的右侧元素,如果最终真满足破坏前线段的要求,那么后线段的方向就是向下的,其特征序列就是向上的,而顶分型的右侧元素是向下的,显然不属于后一段的特征元素,而该顶分型的右侧元素又属于后一段,那么显然更不是前一段的特征元素。所以,对于顶分型的右侧特征元素,只是一般判断方面的一种方便的预设,就如同几何里面,添加辅助线去证明问题一样,辅助线不属于图形本身,就如同顶分型的右侧特征元素其实不一定属于任何的特征元素,但对研究有帮助,当然是要大力去用的,如此而已。
其实,线段的划分,都是可以当下完成的,无非是如下的程序:假设某转折点是两线段的分界点,然后对此用线段划分的两种情况去考察是否满足,如果满足其中一种,那么这点就是真正的线段的分界点;如果不满足,那就不是,原来的线段依然延续,就这么简单。
特征序列的分型中,第一元素就是以该假设转折点前线段的最后一个特征元素,第二个元素,就是从这转折点开始的第一笔,显然,这两者之间是同方向的,因此,如果这两者之间有缺口,那么就是第二种情况,否则就是第一种,然后根据定义来考察就可以。
这里还要强调一下包含的问题,上面的分析知道,在这假设的转折点前后那两元素,是不存在包含关系的,因为,这两者已经被假设不是同一性质的东西,不一定是同一特征序列的;但假设的转折点后(注:右侧)的顶分型的元素,是可以应用包含关系的。为什么?因此,这些元素间,肯定是同一性质的东西,或者就是原线段的延续,那么就同是原线段的特征序列中,或者就是新线段的非特征序列中,反正都是同一类的东西,同一类的东西,当然可以考察包含关系。(Δ注:“假设分界点”左右的2个元素不考虑包含关系,但是其它元素则必须看包含关系)
估计看了上面的话,很多人更晕了。下面有几个图,各位可以仔细揣摩一下。但最好还是习惯从定义出发。另外,大盘网友问到的那个图,显然,根据定义,是两个线段,而今天42-44的分段,显然也是成立的。
注意,下图最后一个有问题,请看课程81里的更正说明。
★读后感
1、线段的特征序列中元素的包含关系:
2、前一特征序列的分型:
3、最后一种情况,就是最早破坏那笔就是转折点下来的第一笔,这种情况下,这一笔,如果后面延伸出成为线段的走势,那么这一笔就属于中间地带,既不能说是前面一段的特征序列,更不能说是后一段的特征序列,在这里情况下,即使出现似乎有特征序列的包含关系的走势,也不能算,因为,这一笔不是严格地属于前一段的特征序列,属于待定状态,一旦该笔延伸出三笔以上,那么新的线段就形成了,那时候谈论前一线段特征序列的包含关系就没意义了。
4、第三笔完全在第一笔的范围内,这样,这三笔就分不出是向上还是向下,这样也就定义不了什么特征序列,为什么?因为特征序列是和走势相反的,而走势连方向都没有,那怎么知道哪个元素属于特征序列?这种情况,无非两种最后的结果:1、最终还是先破了第一笔的结束位置,这时候,新的线段显然成立,旧线段还是被破坏了;2、最终,先破第一笔的开始位置,这样,旧线段只被一笔破坏,接着就延续原来的方向,那么,显然旧线段依然延续,新线段没有出现。
5、但假设的转折点后的顶分型的元素,是可以应用包含关系的。为什么?因此,这些元素间,肯定是同一性质的东西,或者就是原线段的延续,那么就同是原线段的特征序列中,或者就是新线段的非特征序列中,反正都是同一类的东西,同一类的东西,当然可以考察包含关系。
★学友交流
★线段划分的再分辨的文字理解再整理:(来源于LHY的整理)
特征序列的元素要探讨包含关系,首先必须是同一特征序列的元素。
1、包含关系,是针对同一个特征序列里的元素。
(1)两个不同特征序列之间的元素,不存在包含关系。
(2)在前一个线段没有被笔破坏时(即“假设分界点”没有出现时)原来的特征序列可以延续。
(3)“假设分界点”出现后,它两侧的元素暂时不考虑包含关系。直到“假设分界点”被确认为真正的转折点或被否定的时候。
假设分界点,是假设某转折点是两线段的分界点。“假设分界点”出现的前提,是该点之前的线段被笔破坏或标准特征序列出现分型,此时,则以破坏线段那一笔的顶点或分型的顶点作为假设的分界点。其中的“被笔破坏”,可能是被第一笔破坏,也可能是被随后的某一笔破坏。
2、在前一个线段没有被笔破坏时(即“假设分界点”没有出现时),原来的特征序列可以延续。
实际判断中,在前一个线段没有被笔破坏时,依然不能定义后一个特征序列的元素,这时候,当然可以存在前一特征序列的分型,出现分型时,由于还在同一特征序列中,因此,原来的特征序列可以延续,序列元素的包含关系也是可以成立的。
上图中,在X6和S5破坏前一个线段之前,第一个序列X1X2X3X4X5X6可以延续到X6;同样,第二个序列S1S2S3S4S5也可以延续到S5。此时,包含关系也可以成立。
当然,在线段最终确认完成后我们可以看到, X5、X6和S4、S5既不属于前一序列、也不属于后一序列,它们只是划分中所使用的辅助线而已。
3、线段被笔破坏的两种形式
(1)最早破坏的一笔,不是转折点开始的第一笔。
第一笔没有破坏线段,那么,“假设分界点”就没有出现,此时,特征序列的分型结构就能成立。(这实际上是标准特征序列分段的第二种情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转折点前的最后一个特征序列元素(分型的第一个元素)与转折点后第一个特征元素(分型的第二个元素)之间肯定有缺口,而且后者(分型的第二个元素)与最早破坏前面线段的那笔肯定不是包含关系,否则该缺口就不可能被封闭,破坏那笔也就不可能破坏前一线段的走势。
这里的逻辑关系很明确的,按照笔破坏的定义:线段要被笔破坏,那么必须其最后一个特征序列的缺口被封闭,否则就不存在被笔破坏的情况。
(2)最早破坏线段的那笔,就是转折点下来的第一笔。
从转折点开始,如果“第一笔就破坏了前线段”,那么这一笔就属于中间地带,属于待定状态,既不能说是前面一段的特征序列,更不能说是后一段的特征序列,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现似乎有特征序列的包含关系的走势,也不能算。
这就是前面所说的,“假设分界点”出现后,它两侧的元素暂时不考虑包含关系。
“假设分界点”出现后,就进入了待定状态,最终什么结果,要看随后的演变:
①从转折点开始,如果第一笔就破坏了前面的线段,进而该笔延伸出三笔来,其中第三笔破点第一笔的结束位置,那么,新的线段一定形成,前线段一定结束。(——这实际上是标准特征序列分段的第一种情况)
②更复杂一点的情况,就是第三笔完全在第一笔的范围内,这样,这三笔就分不出是向上还是向下,这样也就定义不了什么特征序列。为什么?因为特征序列是和走势相反的,而走势连方向都没有,那怎么知道哪个元素属于特征序列?
这种情况,无非两种最后的结果:
一是,最终还是先破了第一笔的结束位置,这时候,新的线段显然成立,旧线段还是被破坏了;(——这仍然是标准特征序列分段的第一种情况)
二是,最终,先破第一笔的开始位置,这样,旧线段只被一笔破坏,接着就延续原来的方向,那么,显然旧线段依然延续,新线段没有出现。(——这是笔破坏失败,这种情况下,那个“假设分界点”就被否定了,又可以重新延续旧的序列,也可以看包含关系了)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线段的划分仍然是按照前面说过的标准特征序列的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的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特征序列的分型中,第一和第二元素间存不存在特征序列的缺口。
而判断的过程,无非是如下的程序:假设某转折点是两线段的分界点——假设分界点,然后对此用线段划分的两种情况去考察是否满足,如果满足其中一种,那么这点就是真正的线段的分界点;如果不满足,那就不是,原来的线段依然延续,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