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吧,凡事都有正反面,不能盲目听信市场说啥就信啥,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今天来研究一下。
名词定义:ETF即Exchange-TradedFunds的缩写,全称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也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
性格特点:交易型、开放式以及指数基金。
性格特点1:交易型的意思是该基金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其交易的双方都是投资者。当发生了ETF的交易时,本质上是ETF的份额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转移。
性格特点2:开放式是指投资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申购或者赎回,即ETF基金的投资者可以按照一定规则向发行方申购或者赎回。
性格特点3:指数基金是指ETF是跟踪指数的,其组合中的股票种类与特定的指数的成分相同,且权重也与指数的权重一致。
可以说ETF是另一种投资方式,令投资人达到丰富投资组合、优化资产配置的目的。
ETF的申购与赎回都是以实物的形式进行的,投资者申购时,是将ETF对应的一篮子股票申购为ETF份额,而赎回时,也是将ETF份额赎回成一篮子股票。
ETF申购
ETF赎回
也就是说你用东西去换了另一种东西,换完的另一种东西,你可以再换回来,也可以说我不要了——也就是直接减持ETF份额。
后面这种说法我不要了,就是市面上最近所指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花样减持。
那么赎回的操作有吗?理论上是支持的,但是我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大股东赎回的公告案例,本想给一个正名的机会看来是没戏了。
为啥是理论上存在,因为ETF是有套利机制的:
1、当ETF的市场报价低于资产净值时,即ETF处于折价状态,投资者可以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入ETF并同时在一级市场赎回一篮子股票并将这一篮子股票在二级市场中出售的方式来获得利差。套利的结果是二级市场上的ETF的买盘增加,推动ETF价格上涨,同时,对应的股票在二级市场出售的行为将导致相应股票的卖盘增加,造成股价下行压力,推动ETF对应的资产净值下行,最终在两个方面的合力下,ETF市场报价向着其资产净值回归。
2、当ETF的市场报价高于资产净值时,即ETF处于溢价状态,投资者则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入一篮子股票,同时进行ETF申购,进而将ETF在二级市场中出售,则可以获得相应利差。在溢价状态下发生的套利行为有推高ETF资产净值以及拉低ETF市场报价的作用,进而降低了这种溢价幅度。
ETF的套利机制使得ETF的市场报价尽可能的接近资产净值,所以说上市公司股东换购ETF之后,如果准备套利的话,还不够折腾的(用一种股票认购之后,赎回了一大堆乱七八糟各种各样的股票),而且可能还涉及披露、减持额度合并计算、短线交易等问题,所以一旦上市公司公告了股东参与认购ETF份额告,那么这部分股份是肯定不准备要回来的,毕竟太麻烦了,也多赚不了三瓜两枣。
就算ETF与二级市场的实际股价有较大差异,有足够的赎回动机,但是面对变幻莫测又十分严格的减持政策,股东们也会抱有见好就收、现在不跑更待何时的想法,迅速离场。
换购这个事和从大众点评上找吃饭的饭馆一样,你要先看哪些地方能吃饭(ETF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然后再看有没有你喜欢吃的菜(是不是ETF产品中的成分股),当然有的比较挑剔的吃货还会看下饭馆环境等(基金管理公司排名、管理规模等)。
规模的话,可以去看排名,例如华夏基金的50ETF和华夏300ETF,南方基金的500ETF,易方达基金的创业板ETF,华泰柏瑞基金的300ETF,华安基金的180ETF等等都是五星好评级别的。
具体的菜品根据客人口味的不一样,可分为以下几种:
ETF申购的话,只能在产品的开放期申请。因为ETF开放申购以后,就不能以单只股票来参与ETF了,而ETF认购过程中,可以以持有的成分股来换购正在发行的ETF。所以每次拿股票换购ETF的机会有限,而且最好是宽基指数的ETF,你要是个小ETF,募集个三瓜俩枣,根本不是事,进出极其不方便,要是某些行业类ETF,还容易受到行业本身影响。
所以想达到通过ETF换购实现减持套现的目的的话,就可以在ETF募集期间实施网下股票认购,这个认购期一般不会太短,可以提前和基金管理公司联系,当然最近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券商)上门推销的案例也不少,选好一家合作方然后准备好股票、发好公告就可以参与认购了。
再强调一遍,“换购”只能在基金发行期间进行,当基金成立、上市之后,就只能按照基金公司每天公布的清单中的一篮子股票来申购了,清单公布的一篮子股票有几十上百只,准备起来十分不方便,而且涉及到的金额动辄几十上百万,参与门槛很高。所以,“换购”需要抓住特定的交易时间段。
你说我没有股票,我只有钱,可以购买ETF产品作为投资管理的一种手段吗?可以呀,比如:
鉴于2017年减持新规对于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特定股份之前,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虽然沪深交易所在《减持实施细则》中并没有提到认购、减持ETF份额需要如何披露,但毕竟在ETF产品上市后,也是采用直接公开减持份额的方式,原理上等同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只是对二级市场冲击不那么明显而已),故目前所存在的案例也都是提前15天公告计划。即股东在股票换购ETF之前15个交易日需披露,但股东将持有的ETF变现时不需要披露。因为换购ETF在《减持实施细则》中并没有提及,所以不算严格意义上的股份减持计划,也不存在后续的事中进展公告的要求。
认购份额约等于竞价减持,中国石油的公告中是如此描述的:
认购完成作为事后公告一般情况下也是需要披露一下的:
部分上市公司也在拟认购的公告中对认购完毕时及时公告做了明确:
关于认购ETF在减持新规出台之前,大家还是说实话的,即认购的目的就是减持套现:
标题很自然的就写为了减持而减持。
减持新规出台之后,减持二字成为了敏感词,大家都很避讳,所以同一个事项被翻译成了另外一种公告说法,即认购份额:
在公告描述中,也是各显身手:
1、普通股东
非大股东、非特定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或非董监高减持,换购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
ETF不能成为5%以上股东,要不就可能会触及短线交易啦!这块交易所是有回复的:
2、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特定股东
(1)单个大股东或特定股东的股票认购与竞价交易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新规1%的要求)。
(2)单只股票参与换购的总数量不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5%(短线交易,同上)。
(3)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特定股东,通过股票认购与竞价交易减持额度合并计算,在解除限售后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所持该部分股份的50%(减持新规的要求)。
以什么价格进行换购?
换购相当于“以物换物”,最关心的应该是自己手中的股票可以换购多少基金份额。那么以什么价格计算自己手中换出的股票就很关键。
一般来说,在实际换购过程中,是以相关股票在ETF认购期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成交均价作为换购价格的,为的是避免出现操纵换购价格的情况。如果这只股票在认购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天停牌或者无成交,则选取它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换购价格。末日成交均价以该股票在认购期最后一天的总成交金额除以当天该只股票的总成交股数计算。
以华夏幸福(600340.SH)为例,2019年4月4日该股票成交额为7.24亿元,共成交22.74万手,换购价格即末日成交均价为724,068,726/22,742,334=31.84元,高于当日收盘价(31.78元)。
ETF的管理费用一般在0.3%到0.5%之间,托管费用一般为0.1%,申购费率一般在0.5%以下,场内交易费与交易股票类似,按照券商的比例收,一般为万分之2到万分之6之间,且不收印花税与其他杂费,同时每笔交易费用不满5元的按照5元收。
认购费率不同的券商会有减免,所以在实施前可以多找几家,多询询价,算算成本。
1、首先,ETF不是买卖股票,所以,ETF买卖或者申赎都无需缴纳印花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3、根据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所得税。目前一些地区享有税收减免政策,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当地证券公司进行认购。税收由中登在进行股票过户或卖出ETF份额时,由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代扣代缴(本条说的是不能避税、不能避税、不能避税,个人所得税是没戏的)。
所以对于个人股东来说,认购ETF份额与持有股票直接减持相比,有下述优势:
相比卖股票,ETF换购可节省交易费用。首先,可以省一笔印花税,ETF交易无需支付单边印花税。其次,ETF换购虽然多出一笔换购费率,但此笔费用很低。再次,卖出ETF,许多券商提供的佣金比率比股票佣金优惠。整体算下来,如果换购的份额大,交易费比卖股票低。
永泰能源当时的第三大股东中国华电通过换股而来的。由于把停牌期间的永泰能源换成了沪深300ETF,中国华电躲开了复牌之后21.33%的下跌,但这样的损失,却变成了ETF的持有者来承担,包括那些用现金购买ETF的投资人。
目前,部分发行方已经在认购的要求中提前声明,停牌多少时间的股票不得参与认购,所以正在停牌或者准备停牌的可以提前就此事进行协商,不过去年开始停复牌制度已经很严格了,不是亲儿子的话一般都不让停或者停太久(什么?谁是亲儿子?600485关注一下):
嗯嗯,上图中除了画红框的部分,还有其他几项限制要求,我们一一来拆解一下。
1、不接受六个月内通过大宗受让方式获得股份的股东参与本次认购
减持新规的要求,大宗后六个月不许转让:
2、不接受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受让的股份参与本次认购
短线交易的问题哈,这个前面说了。减持新规中要求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的必须大于5%:
3、不接受已质押未解冻,未解禁限售股等股份参与本次认购。
这条是因为没有流动性啦,无法过户,也就无法认购。
另外有些产品还有特殊要求,比如董监高不可以认购等等,需要在认购前,对产品募集说明书进行仔细研读。
可以,在产品募集期间,是有可以反悔的机会的。
除了可以反悔之外,募集期内投资者也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